这两年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,不少业主想在自家车位装充电桩,本是顺理成章的事儿,却偏偏卡在了一张“证明” 上 —— 供电部门说,得要物业出同意安装的手续;可物业这边,看着证明上的公章,心里满是纠结:盖了章,万一以后出点安全问题,是不是就得物业担责?不盖章,业主又会抱怨 “物业故意刁难”。 好好的物权行使,愣是变成了三方拉扯的死循环。说到底,让物业公司为充电桩安装出具“同意证明”,既不合情,也不合法,本质上就是把本该由专业机构扛的责任,硬塞给了一个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。 一、充电桩安装是业主的事,不在物业合同里 先搞清楚一个关键问题:物业公司的活儿,是按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来的。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,物业管的是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、日常安全巡逻、垃圾清运这些事儿。而业主在自己买的专属车位上装充电桩,是对自家“专有部分” 的合理使用,跟物业的核心职责根本不搭边。 展开剩余79%再说了,物业既不是电力局,也不是消防大队,手里既没有专业的电力检测设备,也没有消防安全评估的资质,怎么可能判断得了充电桩安装合不合规、有没有安全隐患?让物业出“同意证明”,就好比让小区门口的便利店老板,去鉴定一台医疗器械能不能用,纯属强人所难,逼着物业承担自己扛不动的责任。 二、业主有物权,装充电桩不用物业“点头” 《民法典》里早有规定:业主对自己房子、车位这些专有部分,有占有、使用、处分的权利。装充电桩,就像在自家阳台装空调、在客厅装吊灯一样,是业主行使物权的基本权利,根本不需要经过别人“同意”。 法院也早就给出过明确态度。比如东莞中院在2021 年的一起判决里就说:“给车位加装充电桩,符合车位的正常使用需求,是业主为了提升专有部分的使用价值,对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。” 这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—— 装充电桩是业主的合法权利,连业主大会、业委会都没资格拦着,更轮不到物业公司来 “批准”。 可现实里,不少业主却因为物业不肯出证明,装桩的事儿一拖再拖。这不是本末倒置吗? 三、让物业出证明,是把专业责任推给“外行” 最让人费解的是供电部门的要求。作为负责电力供应的专业机构,评估小区电力容量够不够、充电桩接线合不合规,本就是供电部门的本职工作。可现在倒好,供电部门把“物业同意” 当成了前置条件,本质上就是在推卸责任 —— 万一以后真出了用电安全问题,供电部门就能说:“当时物业都同意了,我们才给装的,责任不在我们。” 这种做法,不仅给物业公司平白添了负担,还把责任主体搞混了。物业公司就是个收物业费、管小区日常琐事的服务企业,既不生产电,也不管电力安全监管,凭什么要为一台电力设备的安装承担“审核责任”?这完全违背了 “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” 的基本逻辑。 四、安全评估该找谁?不是物业,是专业机构 装充电桩可不是拧几个螺丝那么简单,涉及到小区电力容量够不够、电缆能不能承受负载、会不会有消防安全隐患等一堆专业问题。这些问题,只有供电企业、消防部门这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才能评估清楚,物业公司根本没这个能力。 现在的流程却搞反了:业主找供电部门申请装桩,供电部门先让业主找物业要证明,拿到证明才肯去现场勘查。这相当于把最前面的风险评估环节,全推给了物业公司。 其实正确的流程应该是这样的:业主直接跟供电部门申请,供电部门派人到现场,用专业设备测电力容量、查线路情况,评估没问题了就安排安装。物业公司要做的,只是配合提供小区的电力图纸、协助施工人员进出小区,而不是当这个“第一道审批关口”。 五、别再让物业“背锅”,该把责任归位了 我们真的呼吁相关部门能尽快改改这个规定,别再让物业公司出具什么“同意安装证明” 了。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把责任捋顺了才是关键: •业主是装充电桩的人,就得承担主体安全责任,比如选合格的设备、找正规的施工队; •供电部门是电力专业机构,就得负责评估电力容量、检查用电安全,别把责任推出去; •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监管,比如检查充电桩的消防配套是否到位; •物业公司呢?配合提供资料、协助施工就够了,不用再扛不属于自己的责任。 业主想装充电桩,是为了方便生活;物业公司想把活儿干好,是为了让小区运转顺畅。别再让一个收物业费的服务企业,去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“陪葬” 了。 业主安装汽车充电桩,真的请别再让物业出具证明了。这个章,物业盖不起;这个锅,物业更背不动。 发布于:河南省 |